重要提示

(1)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。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,报名无效,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。
(2)考生须诚信报名。《报名表》提交成功后,即视为考生已承诺所填信息真实无误。如有弄虚作假的情况,将按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》相关条款进行处理。
(3)材料真实有效。因信息填报有误或经审核存在弄虚作假者,责任自负。
(4)考生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,确保能够及时联系;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通讯不畅,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。
(5)笔试、资格审核及心理品质测试等具体安排和指引详见后续公告,请各位考生密切留意相关网站。
(6)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须于2023年5月9日9:00-2023年5月11日17:00登录招聘系统,下载并打印准考证。准考证打印时间截止时,将关闭打印准考证功能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,将不得参加笔试。
(7)考生须提前准备好以下材料的照片(jpg格式,须清晰、准确),以便资格审核:①研究生阶段和本科阶段的学历、学位证书;②教师资格证;③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;④国(境)外院校毕业生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》《香港、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》或《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》;⑤同意报考证明(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均须提供);⑥社保缴交记录证明和劳动合同书(B类岗位报考人员均须提供);⑦中小学校出具的一线教学经历证明(B类岗位报考人员均须提供);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(中级以上职称岗位报考人员须提供);⑨珠海市内人事关系托管证明和代课证明(2008年9月前珠海临聘教师);⑩需提供的其他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证明材料(如专业相近证明材料、党员身份证明等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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